1、现金要根据会计帐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帐本的记录一致。
3、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4、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一致,如有未达帐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帐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后,方可交接。